武珞所冉淦、张化喆律师代理的涉外劳动仲裁案取得良好效果
2025年3月7日,武汉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系被申请人聘用期满后自行离职的外籍教师,申请人要求确认2022年9月至2025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6万元、年休假工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及经济补偿金9万元,共计近20万元。
被申请人某外国语学校收到仲裁应诉通知后,依法与我所签署委托合同,建立委托关系,并确定由冉淦和张化喆两位律师代理本案。
两位律师拿到案件相关材料后,多次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并赴委托人单位收集整理证据,多番打磨答辩意见和证据目录,制定了详尽的应诉策略和方案。
近日,武汉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2022年9月至2023年的6月、2023年9月至2024年的6月、2024年9月至2025年的2月之间存在三段不连续的劳动关系;支持经济补偿金68835元。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均被驳回,为某外国语学校减免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
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该裁决书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