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珞所成功举办《诈骗犯罪的认定与辩护》主题讲座
2025年7月4日,武珞所于大会议室开展《诈骗犯罪的认定与辩护》主题讲座。本次活动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荣功担任主讲嘉宾,所内外律师、学者、公检法实务专家等60多位法律界同仁、爱好者共同参加。讲座由武珞所高级顾问李少波老师主持。
何荣功教授首先对于武珞所暨李少波老师团队对武汉大学法学院开设的《刑事实例研习》课程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何荣功教授重点围绕诈骗罪犯罪认定面临的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构造与含义、诈骗罪犯罪认定有必要关注的要点、关于诈骗犯罪的辩护四个方面问题展开。
何荣功教授认为,为了妥当认定诈骗犯罪,有必要关注诈骗犯罪实践认定中面临的难题与问题。立足于欺诈行为的民法和刑法规定,指出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并非互斥关系,两者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即诈骗犯罪只是“民事欺诈中的欺诈”,是“深度的民事欺诈”。单纯的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既存在质的区别,也存在量的差异,两者的区分需要综合判断。
在简要介绍非法占有目的的构造和含义、司法文件的规定及其特点后,何荣功教授结合具体案例重点从八个方面阐述了诈骗犯罪认定的要点。包括被害与诈骗犯罪的认定、欺诈事实的性质与诈骗犯罪的认定、欺诈行为的类型与诈骗犯罪的认定,市场风险与诈骗犯罪的认定、交易目的落空与诈骗犯罪的认定、案件办理的程序与诈骗犯罪的认定、刑民梯次关系与诈骗犯罪的认定。此外,何荣功教授还对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合同诈骗罪场合合同的效力、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阐明了观点。
对于诈骗犯罪的辩护,何荣功教授提出不管是对于诈骗犯罪的认定还是辩护,应努力避免只是机械地根据其犯罪构成进行形式化和表面化的认定和辩护,有必要立足于诈骗罪的构造和类型对于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进行实质性的认定和辩护,要重视实质性地考察欺诈的事实是否属于核心和主要事实、是否存在被害人以及被害人保护的必要性与强度、财产损失主要是欺诈行为还是市场风险导致、欺诈行为发生的行业领域状况等。
在提问交流环节,与会的法律界同仁、法律爱好者均结合自身实务经历向何荣功教授请教了自己在诈骗罪认定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何荣功教授进行了细致的回答。
最后,高级顾问李少波老师对何荣功教授的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并从三个方面作了总结发言:第一,要具象化、要素化地理解法律规范,将抽象、模糊的法律用语转化为可以一个个对照、一步步落实的行为模型;第二,办案说理要注重细节,从正反对照、体系化的角度整体地看待问题;第三,要学会换位思考,根据案件办理的不同阶段,灵活转换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视角,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问题,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单纯的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次讲座围绕该问题展开交流是一场有意义的活动。何荣功结合具体案例对该问题的阐述通俗、清晰、深入,提出的要重视对诈骗罪的实质化认定及其认定要点,对于避免诈骗犯罪认定和辩护的表面化和形式化,提升诈骗犯罪的更妥当办理和有效辩护,都具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