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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珞律谈|男子撞倒两老人逃逸!硬汉骑摩托从湖北追到湖南将其逼停,对方竟这样说

2019-05-14 14:5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三轮车撞倒两位老人后径直逃逸,一位路人骑上摩托就追,从湖北来凤追到湖南龙山境内,终于将肇事车逼停。昨日,记者联系上一身正气的当事人罗斌,还原发生在来凤的这一幕。

今年33岁的罗斌是来凤人,身材魁梧体格健硕,在当地县城里做生意。说起几天前那一幕,他还记忆犹新。

图为:跨省追回肇事者的罗斌

5月8日晚8点30分左右,罗斌吃完晚饭后,来到来凤县城团结桥转盘附近的小公园散步。突然他听到“砰”的一声,循声望去,只见一辆三轮摩托挂倒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上两名老人被撞倒在地受伤。而撞人的三轮摩托车司机不但没有停车报警查看伤者伤情,反而油门一轰,朝桥那头的湖南龙山方向逃去。

罗斌见此情形,赶紧冲到附近的家门口,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加足油门朝逃跑的司机追去。一路上,罗斌两次与三轮车并行,大喊让其停车,但司机置若罔闻,反而更加不要命地加速逃跑。情急之下,罗斌再次加足油门超过三轮车,一脚刹车停在三轮车前面,随后一拳打在了其挡风玻璃上,这才将司机逼停。

此时,罗斌已经追了大约3公里,进入了湖南龙山境内。他发现,开三轮车的是一名四五十岁的男子,旁边还坐着一名女子。罗斌用自己的摩托车将肇事司机带回到事发现场,所幸两位倒地老人的伤势不是很严重。

在现场,肇事的司机表示,当时准备从电动车旁边超车,不小心带倒了老人,自己没意识到,所以才继续开走。

罗斌大声反驳,“电动车倒地那么大声音,还有很多市民在叫,你怎么会听不到?”一番话说得对方哑口无言。不一会儿,交警和120赶到,民警在罗斌的指引下将肇事车辆带回。

“我不认识那两位倒地的老人,但谁都有父母,遇到这样的事,有血性的人都会这么做的。”罗斌对楚天都市报记者说,他爱好锻炼和运动,以前也练过自由搏击,所以当时虽然很惊险,但自己没想到怕。

网友们纷纷表示,

罗斌此举干得漂亮!

@闲人713:小伙子好样的,为你的见义勇为点赞。

@金豆的姥爷是我:这样的好人越多社会越安宁!

@169053222:全国人民给你点赞,好样的。

@用户7547865364289:太聪明的小伙子了,用拳头打逃逸者玻璃而不是踹断对方的肠子,可谓智勇双全啊?赞你了,更服你了!

@晓寒丶丶:好样的!向你学习,致敬!

@laorenjia123:好样的,干得漂亮[赞]

@用户4672146039060:难得的好人

@用户2512330135182:正义使者!

昨日,来凤警方告诉记者,

伤者是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

经过治疗后即将出院,情况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

律师观点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认为:

首先,三轮车驾驶员撞倒两个老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在此情况下,肇事者理应立即报警、积极救助。但三轮车驾驶员却不顾老人安危,企图以逃逸的形式逃避因自身过失引致的法律责任。但这起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还需要当地警方依据老人的伤势情况和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决定。如不构成犯罪,也应承担因此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

其次,我国在2000多年前就在《论语·第二章·为政篇》中提出“见义不为;无勇也。”,完美诠释了见义勇为的概念。硬核小伙罗斌在遇到两位老人遭遇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挺身而出,逼停并带回肇事者交给民警,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一般认为见义勇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行为人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自然人。

2、所保护的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3、见义勇为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有网友担心:罗斌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有一拳打坏三轮车挡风玻璃的行为,是否会被警方拘留?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认为:这一点是不用担忧的。罗斌的这个行为是在多次喊停不能的情况下为逼停三轮车的无奈之举,统归于在义勇为的范畴。而《民法总则》第183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