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珞律谈|武汉62岁母亲查出患癌后,儿子竟做了这件事!震惊所有人...法院判了
11年前丈夫去世后,武汉周女士与儿子相依为命。
3年前儿子结婚,她把自己贷款买的房子让给了儿子、儿媳住,自己却在外租房住。
原以为自己的一片爱子之心,能换来儿子的真心相待,可是,周女士在一次检查中,意外发现自己身患癌症。
把自己房子给儿子做婚房
今年62岁的周女士家住在洪山区,育有一子胡某,2008年丈夫去世后,就剩儿子与她相依为命。
2011年,周女士贷款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儿子要结婚,周女士将自己那套房屋给胡某作婚房使用,周女士则在外租房居住。
2017年,周女士和胡某因为家庭琐事,两人吵起来了。胡某将周女士赶出门外,还不许周女士回家居住。经过亲友劝说,周女士和胡某的关系仍然没改善,变得越发不好。
患癌母亲想让儿子照顾,被拒、被辱骂!
周女士说,她身患多种疾病,一次去医院检查,经确诊身患癌症末期。周女士感到今后无力继续还房贷,想和儿子商量,让儿子照顾她,没想到不仅被拒绝,还被儿子威胁、辱骂。
据周女士介绍,儿子工作收入都不错,有能力养活自己,而她的病又复发了,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度过晚年,因此,她将儿子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令胡某离开房子。
法院判决结果
2018年4月,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和周女士为母子关系,周女士患了癌症境况糟糕,胡某应该对周女士的生活活给以照顾,双方不但没能缓和关系反而变得更加紧张。周女士认为胡某威胁、辱骂等行为,严重伤害了母子感情,双方不再适合共同居住,因此要求胡某离开房屋。周女士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子有处理权。因此,法院判决胡某搬离房屋。(全文为化姓)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秦龙律师认为:
首先,周女士将自己的住房给儿子当婚房其本意是赠与,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属于形成权,特点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本案中周女士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在房屋未过户给儿子之前完全可以撤销赠与,房屋仍旧是周女士的个人财产。周女士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其次,根据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最后,建议周女士在民事上可以对胡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