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箕山律事|追究“老赖”拒执罪的控告途径
案情简介
本人在派出所值班时,有当事人到派出所报案,称要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派出所审查了报案人的材料后,觉得暂时无法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建议报案人与执行法院协商,要求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材料。
经了解,当事人之前已经向执行法院提出过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的请求,但法院并没有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后来当事人又直接去法院刑事自诉,但是法院审查材料后要求提供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拒不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因而此事一直没有进展。
案情梳理
实践过程中,要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大部分的案件是由执行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材料。如果法院不能主动移送涉案线索,就会出现本案例当事人所处的困境。
首先,执行法院未移送相关线索材料;其次,当事人自己去公安机关报案,又被公安机关拒绝,要求当事人申请法院移送,同时公安机关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告知书;再次,当事人直接去法院起诉,又会因为缺少公安机关的文书而不予立案。那么出现上述情况时,该如何进行刑事控告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受理程序
本罪既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直接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改)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以自诉案件审理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时,需要申请人提供两方面的证据:第一,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证据;第二,申请执行人曾经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过控告,它们依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但是如案例中当事人的困境,申请执行人曾经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过控告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出具任何文件材料,导致法院不予立案。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出台了以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也就是说,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书面答复的,从提出控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改)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审理拒执罪的自诉案件,如果直接控告的话也是直接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公告。
律师提示
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的核心,要求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拒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就是要求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申请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证据。本文主要是介绍拒执罪控告的流程,下一次将详解,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收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