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召开武汉学院法学院暑期实习生总结汇报会
2022年8月26日上午,武汉学院法学院暑期实习生总结汇报会在大会议室召开,由来自武汉学院法学院的实习生黄岚静、周青荷、肖琳做实习总结汇报。我所高级顾问李少波老师,律所主任姚飞,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秦龙律师,我所兼职律师、武汉学院法律实践教研室主任王幸哲,专职律师施旖旎及部分实习律师参会。此次会议特邀武汉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周萍、武汉学院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张荣健出席。会议由我所兼职律师、武汉学院法律实践教研室主任王幸哲主持。
会议伊始,实习生黄岚静介绍了在律所实习期间,自己参与的各项法律实务工作和律所的其他活动,并谈到自己通过在律所实习,不仅提升了自己的实务技能,在职业认知、职业能力、个人性格的改变等方面也有收获,同时也反思了自己的不足,谈到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仍需继续努力,锻炼自己的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继续坚持在律所培养的好习惯,拓展学到的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地充实自己,并表示自己要学会慢慢地放开自己,更加积极主动地与人交流。
实习生周青荷展示了其在武珞为期两个月实习期间的工作成果,并谈到了自身的收获与成长:“武珞的每周答疑会教会了我复盘思维,在学习工作中要学会及时反思总结。另外,律师的实务工作不同于理论的学习,教会了我转化为职场思维。通过接触真实的律师,我在他们身上看到了律师的使命感和幸福感,他们的使命来自于对法律的尊重,对每一位当事人的负责。工作中的他们专业、气场强大,但是生活中的他们谦逊、活泼而亲切,打破了我对律师严肃、冷酷的刻板印象。同时,这段珍贵的实习时光也让我更加了解自己,让我从怯懦的笨鸟向勇敢的菜鸟转变,也让我坚定了自己的内心,相信‘我也可以做到’,并懂得了与优秀榜样有差距也无需自卑,我们应当学会接受自己的不完美,鼓足勇气通过沉潜强大自己,勇敢地逆风成长。”
实习生肖琳在这两个月里,主要制作了“桂某某寻衅滋事案”的阅卷笔录,以及“杨某敲诈勒索案”、“曾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的辩护意见,还根据“黄某某等诈骗案”的二审裁定书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大致的梳理,思考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及辩护要点等。除此之外,肖琳还参加了律所为实习生安排的口才训练营、总结答疑会以及武珞夜聊和各类实务培训的活动,并参与了相关推文的制作、案卷归档等行政性事务,对其能力的提升和锻炼都有很大的帮助。
“在这短短的两个月里,我对律师实务等有了更加深刻、更加直观的认识和体会。在这一过程中,我的思维方式也有了明显的转变,我尽量在实务中跳脱出‘学生思维’,开始用‘律师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我也不再是最初的完全顺着控方思路去阅卷,完全相信卷宗表面反映的事实了,而是有意识地去深挖在案证据,全面审查案件,最大限度的争取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实践经验都需要进一步加强,这让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很荣幸在这个暑假能够来到武珞,作为实习生,我始终觉得这期间能有多少收获,主要取决于我们有多大意愿去融入真正的律师工作环境之中。对我而言,这次实习的意义远大于一份报告,它让我开始在真正意义上从理论走向实践,这不仅是一次锻炼,更是一次成长。”
各位实习生汇报完毕后,秦龙律师对各位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做了高度评价,同时提出了殷殷期望:第一,能够永远保持对知识的渴望,不断地进步。第二,能够永远保持对法律行业的敬畏。作为法律人,无时无刻都要记住,要有对法律行业最深的敬畏,要按照规范办事。第三,能够勇于实践,并及时复盘。
武汉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周萍首先感谢了我所对实习生的培养,同时对实习生们的进步感到由衷的高兴。
李少波老师对实习生们这两个月以来的成长表示肯定,鼓舞实习生们再接再厉,希望实习生们未来能担起工作和学习中责任,成为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