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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珞沙龙 | 刑事案件质证的方法

2022-08-15 16:00 来源: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

2022年8月10日下午,我所第37期武珞沙龙——刑事案件质证的方法如期开展。本次沙龙由我所青年律师郭俊辉主讲。我所高级顾问李少波老师以及在所律师、实习生一同出席活动。本次沙龙活动由我所曾享律师主持。


此次分享中,郭俊辉律师主要从质证的原理、一般方法及实务操作三个层面对刑事案件质证的方法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质证原理板块,郭俊辉律师首先谈到了质证的重要性。从宏观层面来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遇到的问题可以分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其中,事实问题就需要通过证据来加以解决,既然涉及到证据,就不可避免的会提及质证。具体而言,证据主要来源于侦查机关收集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重点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够成为最终定案的根据。其次是质证的规范含义,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解释。郭俊辉律师认为,质证不仅是一种质疑和辩驳,更是一场围绕证据“三性”和“两力”展开的辩论。最后是质证的依据,我国质证的依据主要是刑诉法、刑诉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司法指导文件。在这一部分中,郭俊辉律师以直观的图表向我们展示了刑诉法及刑诉法解释在证据章节的条文数量变化,从中可以感受到我国关于证据的规范已经相对较为完善。

随后郭俊辉律师谈到了质证的一般方法。第一点是“三性”的审查顺序。律师面对证据必然会先分析其证据能力及证据资格等,只有在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据资格的前提下,才有必要考虑其证明力的问题,否则就无从谈起。第二点是“三性”审查判断的方法。一个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很大程度上需要律师依靠逻辑进行判断,因此律师需要进行大量地练习,在实务案件的办理中培养逻辑思维;而证据的合法性判断主要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证据的真实性判断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其主要解决的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根据理论观点,证据大致可以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对于言词证据的审查方法,郭俊辉律师更多的是采用纵横比较的方法,通过对比寻找多份证据中的共性,再考虑是否存在相应的客观性证据,能够与之相互印证。此外,律师也可以借助经验和逻辑进行初步判断,在对单个证据进行质证的基础上,做到对所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


最后在质证的实务操作方面,郭俊辉律师从整体上将质证要点分为法定八类证据的质证和诉讼文书的质证,并讲到了质证范围以及质证意见的表达。在法定八类证据质证部分,郭俊辉律师按照证据类型分别进行了讲解,并举例以该种证据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为切入点进行了质证。

例如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类证据上,郭俊辉律师以其自身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谈到了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没有按规定被送往看守所,且讯问不在法定场所进行时,辩护人需要综合审查具体的拘留时间、讯问时间以及讯问地点等,对该证据作出质证。针对证人证言这一证据,郭俊辉律师指出,要着重审查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的直接感知,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在诉讼文书的质证方面,郭俊辉律师举例谈到,当辩护人在对传唤证、拘留证进行查阅时,往往会发现传唤超时这一常见的程序违法问题,而对此辩护人需要学会做出判断,提出质证,利用“程序违法、实体从宽”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的量刑结果。同时,发回重审也是程序违法的救济制度之一,辩护人应当善于利用这一辩护策略。除此之外,在质证的范围问题上,郭俊辉律师指出,原则上所有证据都需要质证,但在实务中需要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决定如何质证,注意将质证的重点放在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及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上。而对于质证意见的表达方面,郭俊辉律师将其总结为一个公式,即:质证意见=观点+(规范)+事实+结论,并结合具体案件向我们展示了如何正确表达质证意见。

在作出以上具体的分析阐述后,郭俊辉律师对此次分享的内容进行了精炼地总结,他表示:“三性”是基础,举证是补充,理论是提升。

通过聆听郭俊辉律师对刑事案件质证方法的分享,各位律师对此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就自己的想法与见解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实习律师王沂筠提出了自己在实务中仍然不解的问题:律师在程序上寻找瑕疵对检察院是否有影响,检察院会因此给予“量刑优惠”的理由为何?

李少波老师对此的回答是,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不合规之处,不仅对程序正义有损伤,同时也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有所损害,而针对此种侵权,予以弥补的最优方式便是对当事人给予“量刑优惠”。作为辩护人,需要寻找依据作为谈判的筹码,因此程序辩护显得尤为重要。此外,辩护人应当将辩护角色同案件类型相结合,处处为当事人服务才能有所价值。


实习律师吴颖慧就自身接触过的一个案件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并提出疑问:在以证据的种类为框架、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应该如何优化庭审质证的效果,更好地让审判长及审判员了解并采纳我们的质证意见?

 李少波老师对此的建议是,辩护人进行在质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证据“三性”的内容来具体发表质证意见。在合法性问题上,律师需要清晰地阐述案件中的何种证据与司法解释、法律不相配套;真实性方面则需要依据具体案情灵活使用客观证据印证规则;对于关联性,律师需要衡量组合证据的证明力度是否能密切地与整个案件事实相联系。总之,辩护人质证发言应当简明扼要。同时可以利用“对于证据的关联性以及事实认定的法律属性,我们将在辩护环节详细展开”等术语作为总结进行收尾。


李少波老师指出,必须下足功夫阅卷,提高庭审技能。辩护人就是要通过质证环节,打破公诉机关指控体系,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最后将免除、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和辩护目标结合起来,形成体系。

最后,在曾享律师的主持下,参会实习生也分别对此次活动分享了自己的收获与感悟。本次武珞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