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魏寒月律师接受九派新闻记者采访,谈女生乘网约车被撞身亡:高德与有象约车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郑州一名女大学生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遭遇货车撞击事故去世。
对此,高德打车回应称,事故发生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重型货车驾驶员刘某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超过核定的载质量,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有象约车具有交通部门颁布的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高德打车第一时间与有象约车组成专项工作组积极跟进处理相关事宜。在肇事方重型货车拒绝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专项工作组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死者的丧葬费用。
那么,高德打车是否应该对此事负法律责任?网约车平台是否对出租汽车和网约车承担监管的职责?本次事故中,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针对此事,我所魏寒月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高德与有象约车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可见,此次事件应由与其成立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承运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国家并未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作出平台公司、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区分。
因此,平台方高德打车与实际承运人有象约车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应在赔偿后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承运人亦无过错,可向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追偿。
魏寒月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事务部 副部长
中级企业合规师
擅长领域:企业法律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