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珞沙龙|刑事重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2022年6月27日下午,我所第35期武珞沙龙——刑事重罪案件的有效辩护如期开展。本次沙龙由我所高级顾问李少波老师主讲。我所高级合伙人郑武平律师、秦龙律师、高级顾问郭倍倍老师、陈佳老师以及在所律师、实习律师、实习生一同出席活动,本次沙龙活动由我所刑事业务部副部长徐兴炜律师主持。
李少波老师首先介绍了刑事重罪案件的特点。1.地位重要。以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例,此类案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移送的检察机关不同,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部门也存在差异。2.案情重大。刑事重罪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案件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等案件,案件类型决定案情的重大性。3.多方重视。刑事重罪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往往会受到群众、媒体、检察院等多方关注与重视。4.最多重刑。刑事重罪案件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程度大,适用重刑最多。
紧接着,李少波老师介绍了律师处理重罪案件的辩护路径。不同律师在辩护中的侧重点也许不同,但往往都会从程序到实体、从证据到法律,从法律到社会影响、政治影响等,运用系统的思维建构案件的辩护体系。李少波老师结合自身丰富的辩护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刑事辩护的常规路径,即程序辩护、证据辩护、法律辩护、政策辩护以及情理辩护。与此同时,许多律师在面对重罪案件时,之所以能够高效处理,还离不开以下辩护的新举措,如调查取证实质化,激活重罪案件听证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激活法定刑以下量刑,激活检查监督职能。
最后李少波老师分析当前重罪案件中的检律关系。检察官站在国家立场上,运用整体思维,往往进行有罪推定;而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须站在被告人立场,做有利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无罪推定。由于法律规定的立场不同,导致律师和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出现利益冲突、地位冲突、观念冲突,最终形成检律对立的局面。这也导致检律之间约见难、沟通难。
为形成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理解、沟通协商,相互监督、规范透明的新型检律关系,李老师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认真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2.注重形成共同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3.切实加强检察官执法办案和律师执业中的协作、协商;4.积极探索开展事务性工作合作的方法和途径。
通过李少波老师对刑事重罪案件的有效辩护的讲解,各位律师对于刑事重罪案件的有效辩护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实习律师吴颖慧对课程讲解的逻辑提出建议,认为排除非法证据应当纳入证据辩护这一辩护路径,而非程序辩护。张瑞环律师对该建议做出回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较于其他瑕疵证据的规则更加复杂和特殊,有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规范,因而需要单独讲解。另外,张瑞环律师针对刘某对非国家人员受贿案中“小红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微信截图中的“小红点”表示刘某未点开语音听取,因而对受贿一事不知情,无法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
郭倍倍老师针对该“小红点”提出反例,如果登录其他客户端,需要将其他客户端的语音信息和手机客户端的语音信息一并提取进行对比,看刘某是否了解到语音具体内容,若从其他客户端提取到的证据显示被告人已听取语音信息,则无法排除刘某共同犯罪的故意。陈佳老师提出,希望在各个板块的讲解前先进行体系介绍,使得课程讲解更加有逻辑。
最后,徐兴炜律师做出总结,希望每一位实习律师都能在个案中运用常规辩护路径和新举措并达到熟练,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
文字|黄黎晖
编辑|邓培
审核|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