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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珞沙龙 | 破产业务的基础理论与实务操作

2021-04-07 10:28 来源: 武珞律所


陈力

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破产重整与清算、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争议解决



3月30日,第12期武珞沙龙——破产业务的基础理论与实务操作如期开展,本次沙龙邀请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陈力律师为大家分享破产业务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宝贵经验,我所全在所律师、律师助理及实习生参与了此次沙龙活动。

陈力律师是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专攻破产重整与清算、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和争议解决,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陈力律师201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先后承办某农业生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某生态农业武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及湖北某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破产域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陈力律师首先对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名录做了统计,目前武汉市总共有64家破产管理人,主要集中在律师事务所,共有48家。

陈力律师在理论方面谈到:

(一)破产涉及的业务种类:破产业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

破产清算

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的情况下,公司被法院宣布破产后,由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管理,并将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重整

是指对于具有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据法院审查,裁定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简单来说就是注入资金让还有一定价值的企业存活下来。

破产和解

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进行整顿事项达成协议,以避免破产。

这三大核心业务都可以申请,债务人可以对以上三项进行申请,债权人只能申请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


(二)破产业务涉及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陈力律师就相关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主要对三大业务种类和管理人职责进行了说明。

管理人主要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员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在实务方面:

陈力律师谈及从事破产业务以来所积累的各项经验,主要提到管理人审核债权实务方面的办事流程:

在破产案件中,相关主体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会通过遴选或摇号的方式确定管理人,管理人接受以后给公司发接管通知,接管之后向外发出公告,让债权人来申请债权,申报债权过程中,管理人会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和资质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以及对合同文件进行清理。管理人接受申报债权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审核,并发函告知审核结果,债权人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有15天的异议期,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经过反复的异议确认后,管理人会根据确认情况向法院申请无争议债权,法院确认后进行无争议债权的裁定,在法院裁定之前,所有的债权都处于管理人确认的状态。

沙龙最后,陈力律师就出席律师提出的各项问题给出了专业解答,并强调了破产管理人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要尽到善良管理义务,即尽到合理谨慎与忠实义务,切不可挪用管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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