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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珞沙龙|巴馨律师谈民事案件的举证与质证

2021-04-02 09:15 来源: 武珞律所


巴馨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管理学双重教育背景,现任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法律顾问服务。


3月19日,正值春分前夕,在这个春暖花开、莺飞草长的时节,我们也要重视思想上的春耕,第10期武珞沙龙——民事案件的举证与质证如期开展。本次沙龙邀请到我所巴馨律师为大家分享她在民事诉讼实务工作中对于举证质证的宝贵经验。


我所高级合伙人叶平律师、姚飞律师应邀到场,全所在所律师、律师助理及实习生参与了此次沙龙活动。

巴馨律师作为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我所颇有经验的专职律师之一,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和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使她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和企业法律纠纷,对民事案件的举证质证颇有见地


在代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举证质证是非常重要的核心环节,俗话说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准备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的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进程和走向,甚至法官对结果的判定。

巴馨律师首先分享了证据收集的原则:全面、客观、合法、及时

对案情的了解不能受当事人的主观影响,多问问题,尽可能真实全面、不偏不倚地了解案情;尽量收集客观的证据如书证、物证,对于证人证言这种带有主观性的证据要进行补强;收集证据的过程以及证据的来源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既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也更可能在前期双方当事人戒备心理还没有那么强时取得高质量的证据。另外,向法院提交证据时应尽量一次性提交,体现自己的专业性。


巴馨律师提到在实务工作中要注意:

(一)证据收集

方式有三大类:自行调查、收集;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依职权调查

自行收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是:

向委托人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才是最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注意对复印件的收取以及原件的核对,对于重要的文件应制作交接清单,从而避免自身的执业风险。尤其要重视取证留痕,制作询问笔录,做到有据可查。

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进行,且主动出示律师调查令和执业证等,由接受调查人进行核对,参与调查的人员应与调查令上载明人员一致。持令人应当正确使用律师调查令,并客观地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对于获知的信息,申领人、持令人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在申请司法鉴定过程中,积极参与鉴定程序,防止“以鉴代审”,因为鉴定意见形成之后就很难再推翻。作为鉴定依据的材料一定要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否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还应注意证据保全,第一时间固定容易遗失的证据。

几种特殊证据:

1、当事人陈述

在收集当事人陈述时,提醒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要以明示方式做出于己不利的事实承认,自认事实将免除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前自认的范围不限于口头,还包括书面,如陈述、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中的自认,对于律师而言执业风险增大,要特别注意。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当事人在场时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故最稳妥的方式是尽量与当事人一共出庭,若不能,可以在庭前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文书以规避风险

2、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巴馨律师以时下应用广泛的录音证据和微信聊天证据为例进行讲解。录音证据取证要在当事人戒心不高时尽早取得,尽量选择公开、安静的场所,巧妙交代时间、地点、人物,不得通过窃听方式取证。提前想好发问方式和对方可能的应对,注意引导对方,但不得侵犯隐私或威胁、恐吓。

若通过电话录音,需打印通话记录,举证时提交储存载体并附文字稿,原始载体当庭展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证据保全。

至于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微信聊天证据,注意对双方个人信息界面的保存,截取完整的聊天记录,语音消息转文字后进行截图,视频则需单独导出,转账记录申请导出账单。保存好原始载体,便于当庭展示,必要时办理公证证据保全,内容较多时对重点信息进行标注,便于法官审阅

3、证人证言

以出庭作证为原则,书面证人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且法院许可时方可不出庭。出庭申请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出庭前对证人进行辅导,提前做好应对,以防证人紧张过度。

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时,需有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是一个合法的证据,法庭可以向单位负责人询问相关内容。

(二)证据的梳理与呈现

通过司法三段论来整理证据,判断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依据这样的法律关系寻找对应的法律条文,依据法律条文再去补偿和完善证据。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通过全面审查,理清于己有利和不利的证据,非必要无需提交于己不利的证据,避免扩大当事人损失。

1、证据清单

从证据呈现上来说没有比证据清单更清晰的了,巴馨律师以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例展现了一次证据梳理的补充和呈现,将证据和法律规范结合起来,通过清晰明了的证据目录,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和副本。

2、举证期限

在举证中举证期限也尤为重要。如果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举证,并且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则会使证据失权。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尽量按期举证,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警惕对方证据突袭,可要求对方说明逾期举证的正当理由,或申请答辩期,使己方不至于被动

(三)法庭质证

当庭举证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以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为导向,简明地阐述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语速适中,便于书记员记录,在电子版的清单中未写明的事项,应提醒书记员做相关记录。

巴馨律师谈到:法官才是律师真正的目标听众,关注法官的反应、通过必要的眼神交流确认法官是否听进去你的陈述。做当事人和法官的“好助手”,帮助法官梳理争议焦点,如提供给法官辅助理解的图表,使法官清晰明了地了解案情。

质证要围绕证据三性进行,但不要粗略地对证据三性都给予质疑,显得很不专业,应当重点抓住最有缺陷的一性说明其证明力大小,明确表达质证意见并说明理由,隔断对方证据与要件事实之间的关系,达到质证目的

沙龙最后,巴馨律师强调到:我们的终极目标是让法官及时准确公正地去决断,而不是与对方唇枪舌战。希望这些经验和心得能够切实帮助到大家的实务工作,让大家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同时,以最好的姿态完成每一次委托。


叶平律师感言:巴馨律师的分享很具实用性,自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修改后,民事诉讼更加重视证据的提出,在面临证据突袭时,我们需要做出正确及时的反应。为了更高效的庭审,要固定焦点,结合办案经验,充分利用证据规则,达到举证质证的目的。作为律师,首先是要学会保护自己,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能成为独当一面的民事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