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童案频发,坏人从不嫌孩子小
每次听到“性侵幼女”四个字,我总是不自觉地想到《素媛》中那张外表和善、实则内心凶狠的脸。善良的女孩素媛,在她最美好的年纪见识了这世上最残忍的罪行。
这部电影给我留下了不小的阴影,每次鼓起勇气再观看时依然久久不能平静。然而,电影再恐怖,也远不及现实的万分之一。
根据《“女童保护”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中国两亿多儿童中,可能有2500万儿童遭受过猥亵或性侵。遭遇性侵人数中女童近九成,然而男童被性侵状况同样不容忽视。
张宝战是天津市某区小学数学教师。自2017年至2018年10月间,张宝战多次在学校教室对被害人B某等8名女学生(时年10至11岁)采取搂抱、亲吻、抚摸嘴部、胸部、臀部及阴部等方式进行猥亵。
天津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宝战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宝战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在校园内猥亵多名女童,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宝战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猥亵儿童案件。张宝战身为人民教师,背弃教师职责,长期在学校教室对多名年幼学生进行猥亵,不仅触犯了国法,更是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底线,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值得注意的是,张宝战在长达一年多时间内在学校教室猥亵多名女学生,却未被及时发现、举报。由此警示,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职业道德和操守的监管,也提醒学校及家长应当重视对儿童的性安全防范教育,减少和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间,蒋成飞虚构身份,谎称代表影视公司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31名女童(年龄在10-13岁之间),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状况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并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其继续裸聊。蒋成飞还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刻录留存。
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成飞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成飞为满足淫欲,虚构身份,采取哄骗、引诱等手段,借助网络通信手段,诱使众多女童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严重侵害了儿童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属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成飞有期徒刑十一年。
构成猥亵儿童罪,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儿童实施猥亵,也包括迫使或诱骗儿童做出淫秽动作;既包括在同一物理空间内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进行猥亵,也包括通过网络在虚拟空间内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网络性侵害儿童犯罪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犯罪,与传统猥亵行为相比,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被害人年幼、心智不成熟、缺少自我防范意识等条件,对儿童施以诱惑甚至威胁,更易达到犯罪目的;被害目标具有随机性,涉及人数多;犯罪分子所获取的淫秽视频、图片等一旦通过网络传播,危害后果具有扩散性,增加了儿童遭受二次伤害的风险。
本案中,被告人蒋成飞利用社会上一些人崇拜明星、想一夜成名等心态,对30余名女童实施猥亵。本案的审理反映出,对于如何加强和改进网络信息管理,以及学校、家庭如何帮助儿童提高识别网络不良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防范网络儿童性侵害已迫在眉睫。
2018年3月,被告人李堉林(32岁)通过手机同性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C某(男,时年13岁),后李堉林通过网络聊天得知C某系未成年人、初二学生。同月17日下午,李堉林到四川省某酒店房间登记入住,并邀约C某到该房间见面与其发生了同性性行为。
四川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堉林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四川省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堉林为满足性欲,采用进行同性性行为的方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堉林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系性侵害男童的一起典型案例。儿童处于生理发育初期,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欠缺足够的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法律对儿童群体的身心健康应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本案中,被告人李堉林作为成年男性,引诱男童与其发生性行为,严重伤害儿童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向社会公众传递出依法平等保护男童的明确导向,也希望学校和家庭对男童的性安全教育给予同等重视。
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缺乏对性侵的明确认知,更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此类案例的分析,往往在第一次性侵发生后,很少有被害人主动报案或告知家长,导致施害者能够实施多次性侵、持续作案达到数年。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过半,施害人可能是教师、亲戚、邻居,甚至是父亲、祖父。来自熟人的性侵,作案行为本身具有隐蔽性,又伴随着被害人对亲情伦理的顾虑、低龄者对长者权力的畏惧,导致被害人不敢声张、不敢寻求帮助、更不敢报警维权。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普及使用,未成年人如今更易接触网络,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高发,通过网络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的事件也越来越多,甚至形成网络灰色产业链。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①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②增加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③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法的具体情形。
一方面,法律界在行动;另一方面,家长和孩子一定要有全面的安全和沟通意识,进行适当的生理和防性侵教育,提高相应的保护和维权能力。
笔者建议:
1.不要轻易把孩子交给家庭成员以外的人照看,不要轻易相信熟人,熟人才更要注意。
2.尽早进行生理和防性侵教育,不要担心尴尬,要向孩子普及基本的性知识,强调小背心小裤衩覆盖的部位都不能随便让人碰,即使是老师、亲戚要求也不行,我们可以不那么听话。
3.日常生活中要多和孩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强调无论发生什么,家长都会支持他们、保护他们,建立孩子对家长的信任;细心观察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状况,洗衣服时检查孩子的贴身衣物。
4.如果发现侵害已经发生,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及时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记得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实时关注,告诉孩子这不是他们的错,错的是施害者,没什么好丢人的,必要时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心理疏导。
作者:沈琦
为弱者辩护,为女性发声
武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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