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飞律师接受“楚天都市报”采访
原房主女子曹某却以“卖屋没卖路”为由,砌起围墙将房子四周封死,并在通道上搭了临时建筑当起了“门神”。
进出的通道被堵无法入住,想退钱也退不了,曾先生只好向媒体求助。
12日上午,记者来到蕲春县城乡接合部的赤东镇邓元村。曾先生买的房子位于该村一组,是一栋三层小洋楼,楼房周围用石块和砖建起了围墙,出入楼房只能从新砌的围墙与楼房间不足1米宽的狭小空间挤过。
因长期无人入住,院子里长满了1米多深的杂草。
曾先生说,这栋房子是他2018年从淘宝网上竞拍的,花了70.3万元。
蕲春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8年9月4日委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曹某邓元村一组的房屋,2018年9月21日,曾先生以70.3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
根据法律,该栋房屋所有权归曾先生所有。
曾先生在家中排行老三,一直在武汉做生意,家里有一定的积蓄。母亲不愿意随儿子们到武汉生活,于是兄弟们就商量凑钱买栋好一点的房子给母亲养老以尽孝道。谁知交完全款,拿着裁定书,曾先生兴高采烈地前往接收时,却发现房屋四周已被围墙堵死。今年4月,武汉疫情基本结束,曾先生再次前去收房时,发现原通道两个门柱间竟然搭起了临时建筑,原房主住在铁棚子中“守路”。
他与原房主曹某交涉,曹某称,“我只卖屋没卖路。”
经过法院、村等相关单位协调,曹某腾退了房屋,却掐掉了水电,“路权”一步不让。
曹某提出,曾先生想“痛快”地进出该房屋,就必须先向她交20万元。对此,曾先生哭笑不得,房屋及道路所占用土地均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哪一个人私有的,“买房还要买路”头一次听说,就算有所谓的“买路钱”,曹某有权卖村里的路吗?
全款拍下的房屋两年多搬不进去,曾母曾多次找到蕲春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陈某某,请求协助解决,如果不能交房,退钱也行。从她发给陈某某的多条短信看出,“要么退款要么交房”是她这两年的全部诉求。
“庭长基本上不给我回信息”,曾母说。有段时间,她差不多天天都去县法院等待、催问,可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12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蕲春县人民法院想就此事采访相关负责人,该院审管办一名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观点
武昌区人大代表、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认为:本案中有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是曹某在被法院拍卖房屋后,是否享有“路权”。本案房屋属于村民的宅基地建筑,一经拍卖,曹某即丧失了相关权利,即使出现特殊情况出现相邻关系,曹某也应当尊重历史形成的合法通行等必要权利。若出现需要使用其他村集体土地,曹某亦无权代替村集体收取。
第二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蕲春县人民法院有依法向买受人曾先生移交的后拍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