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警现律师,一文道尽酒驾事
全国拒绝酒驾日
没事我酒量大,喝点小酒不影响
我都开了好多年车,老司机不怕
走些小路、偏路,不会碰到交警
设立背景
为有效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倡导全民参与抵制酒驾行为,构建安全道路、和谐社会。2015年9月1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宣布将每年的9月9日确立为“全国拒绝酒驾日”。选择9月9日作为“全国拒绝酒驾日”有两方面寓意:一是“9”与“酒”同音,二是双“9”象征“长长久久”。
酒驾百科
一、酒驾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
饮酒驾驶:20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80mg/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二、酒驾误区
1、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实际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肯定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2、酒量大喝点酒开车没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依据的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3、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驶离原位,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也就是说,只要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了。
4、饮酒驾驶不上马路就没事?
在小区内,马路牙子上等地点饮酒驾驶,经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酒标准,交警也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处理。
5、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喝水、吃口香糖等方式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的做法是没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另外,酒精检测仪只是初步检测,最终还是要通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浓度来判断是否酒驾。
6、服用醒酒药就查不出来了?
服用醒酒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饮酒后出现的症状,比如恶心、呕吐、头晕、头昏等,但并不能分解酒精、减少酒精含量,也无法完全让人处于清醒状态。实际上,吃了醒酒药会带来一定的危害。
7、隔餐酒、隔夜酒属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8、网购测试仪自查?
网购测试仪并不靠谱,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而且,认定酒驾,酒精测试仪只是初步检测,还要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9、哪些食物容易“被酒驾”?
蛋黄派、藿香正气水、豆腐乳、部分高糖分的水果(如荔枝、榴莲等)、含乙醇的漱口水或口腔喷雾、醉鸡、醉虾、黄酒蒸青蟹、佛跳墙、啤酒鸭、醪糟、酒心巧克力等。如果驾车前吃了这些食物,被检测出有酒精,可以申请做血液检测。不喝酒,酒精是不会进入血液中的。
三、酒驾所面临的损失及风险
(一)经济损失风险
1. 保险不予理赔
(1)商业第三险
在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里面有明确规定:“对于因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的车辆受损、人员伤亡、车辆被盗,商业车险均不予以赔付。”(2)交强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饮酒”赔偿=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事后可追偿
“醉酒”赔偿=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事后可追偿
2.工伤不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的规定:“属于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职业风险
1.公务人员职业风险
(1)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3)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4)接受纪律监察部门调查
2.其他职业的风险
(1)一般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特殊资格的职业:如律师、医师,存在吊销执业证书的风险。(三)其他风险
1.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醉酒驾驶已经被列入刑法,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因此会影响政审的通过。而办理移民签证,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拒签。2.影响个人发展
本人留有案底,无法入党、无法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3.影响家庭成员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会受到限制。
4.无法作为法定代表人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四、酒驾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受到刑事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行政处罚
1.饮酒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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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 |
醉酒后 |
驾驶证 |
暂扣六个月(记12分) |
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
罚款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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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拘留 |
不拘留(若再次饮酒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10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
约束至酒醒 |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追究刑事责任 |
2.饮酒与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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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 |
醉酒后 |
驾驶证 |
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
吊销(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运营机动车) |
罚款 |
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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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拘留 |
十五日拘留 |
约束至酒醒 |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追究刑事责任 |
(二)刑事处罚
1.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如何量刑(1)危险驾驶罪
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2)交通肇事罪
法律规定 |
情形 |
刑期 |
《刑法》 |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公司财产重大损失 |
三年以下或拘役 |
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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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七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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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案司法解释》 |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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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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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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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的确定
法律规定
情形
量刑起点
《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可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内确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可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内确定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
可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内确定
湖北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内确定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内确定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内确定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
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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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湖北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
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湖北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
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