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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象牙塔的第一步》——武珞在校实习生董沐晨实习手记

2019-09-02 15:04 来源: 董沐晨

编者语:董沐晨同学今年研二,就读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95后”,来自美丽的湖北黄冈,在业余时间喜欢到各地旅行,对于各类电影也有自己独到的观赏心得,是一位非常有独立思想和鲜明个性的女生。在实习期间,小编和她一起看过案卷,出过差,写过意见喝过酒。沐晨爽朗大气、直来直去的性格令人印象深刻,当然,最令人不容忽视的还是在和她办理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中,她对于法理孜孜不倦的深挖精神和对文字细细求索的审慎态度,祝愿她今后再接再厉,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



怀揣着对于律师行业的向往,我有幸在学生生涯的最后一个暑假来到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往象牙塔外的世界小心翼翼又满怀热情地探出了第一步。


在短短的两个月里,在“智慧、精致、共享、公益”理念的熏陶下,领略了法律人严谨热情的魅力,更让我坚信选择法律的道路是正确的,这走出象牙塔的第一步,跌跌撞撞又刻骨铭心。


 一、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        


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便是跟随叶平主任经历的一次突发群体性事件,见识到了如何在紧张的情况下将矛盾降级,用最好的方式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在当事人父亲处于不利的被对方控制的状况下,叶主任首先进入现场时并未表明自己的身份,在看到对方人数占优势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律师身份升级矛盾,而是选择询问当事人父亲身体状况,并立刻以当事人父亲心脏不适为由拨打120将其带离现场,在到达医院后迅速办理出院,带当事人父亲与当事人会合。在寡不敌众的谈判状况下,叶主任首先选择了解除当事人及其父亲的人身安全威胁,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事后再进行谈判,现身说法给我上了惊险又铭心的一课。


当天下午我一直在银行这一“第二现场”陪伴安慰当事人,也切身感受到了当事人的慌乱与不安。于我而言这是第一次独自面对当事人,心中不乏紧张与慌乱,但看到她的焦急与不安,我知道我必须沉着冷静让当事人值得信赖,首先我给当事人(X姐)倒了一杯温水,让她平复一下心情,然后关心她这几天的生活状况,让X姐对我放下防备,果然慢慢的X姐开始和我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她的担忧和衡量,我也一直在安慰X姐,并且告诉X姐叶主任非常专业,曾经经历过更激烈的群体事件并且妥善解决,试图让X姐放心。中途X姐曾一度十分担心父亲的人身安全,想要回到纠纷现场,但在询问叶主任的意见之后,X姐还是选择相信我们,交由叶主任处理,我也帮X姐分析,如果回去了不仅会给叶平主任的处理增大难度,还会让自己的人身安全再次得不到保障,同时一直陪X姐聊天缓解她的焦虑。果然最后X姐在得到父亲已经安全到达医院的消息时整个人都轻松了下来,并且表示充分的信赖我们。

在这次的紧急事件处理过程中,我显露出了很多不足,例如未能及时带X姐和车到医院接上进行转移,导致本该完美的“金蝉脱壳”显得有些瑕疵,但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每一秒我都在学习,从一开始连案件事实都不了解到最后X姐与母亲会合,时刻不敢松懈,始终不停地反思,为什么要这么做,双方的矛盾冲突点在哪里,如何能够在避免矛盾升级前提下满足当事人当下最急迫的需求,而警察的考虑又是什么,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课堂上学习到的很多理论在慌乱的突发情况面前往往有些苍白,而这正是走出象牙塔的意义所在。


 二、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另外,在此期间我有幸跟随陈孝麟律师一同接待了一次当事人,在接待的过程中,首先,陈律师询问了当事人是否咨询过其他律师,以便确定其后给出建议的方式以及报价。在整个谈话中,陈律师始终占据谈话的主导地位,及时引导当事人陈述有用信息,采用问答的方式避免当事人陈述过多无用信息。在讲到关键信息时,例如有关转账的信息,陈律都会具体询问转账的方式、有无备注、录音等以及时判断每一笔转账可能出现的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性质。在总结出案件事实核心焦点后,陈律多次向当事人确认其需求,并对症下药为其提出合适的处理方案。最后,陈律对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始终让当事人感觉到自己处于优势地位。


让我了解到作为律师助理,最重要的是厘清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及时做好书面梳理。与当事人的直接沟通往往比法律及判例检索重要的多。要占据谈话过程中的主动权,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最重要的是搞清楚当事人的需求到底是什么,要让当事人信服,不仅要表现出法律知识上的专业性,更要让当事人心理上感觉到律师真正值得信赖。在报价的时候,除了衡量案件标的的大小、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更要让当事人感受到自己的钱花的很值得,具体花在哪些点上了,采用区间的方式,让当事人产生有主导权的感觉,赢得当事人的信赖。

  

三、谁无暴风劲雨时,守得云开见月明       


除此之外,我也尝试写过一些法律意见及阅卷材料,制作全套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在与律师前辈的讨论交流中渐渐从一个拿到案卷材料不知从何下手的法律小白成长为拿到任务在心中逐渐列出一二三四步的实践新手。


例如有一次叶平主任提供一份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让我尝试写管辖异议的上诉法律意见,第一遍看判决书时每一个字都仔细阅读,担心遗漏任何一处重点,虽然模糊的知晓需要查找法条和相关判例,但也无疑大海捞针,不知如何筛选。


幸运的是何子依律师一直从旁指导我,上诉意见的重点应该在于研究一审法院认为的说理部分。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由于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故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股权转让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


这时突破口就浮出了水面。股权转让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究竟是否是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呢,经法律检索发现,目前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与此相关的判例中法院也持多种观点。


于是在叶平主任和何律师的指导下,我针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判例检索整理及学术界学者观点整理,发现学术界大多认为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东资格取得两个环节,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不仅包括合同的签订、工商部门登记,还有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资产的交付等方面。而在法院判例整理中我发现大多数法院在裁定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仅有少数法院认定以“股权变更登记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由此在意见中我提到一审法院仅以“因为公司股权转让行为需要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股权转让”为由认定合同履行地位目标公司注册地似乎有失偏颇。


虽然时间有限未能得知最后的二审结果如何,但经历过我才第一次意识到原来案件最核心的并非都在于实体法部分,有时管辖权异议也可以成为案件的突破口与转折点,逆转局势,化劣势为优势。


四、为学正如撑上船,一篙不可放缓       


在短暂而充实的两个月里,每一次的挑战都是成长的阶梯,过程中也不乏粗心闹出差错,无比感恩前辈们的指正、包容及谆谆教诲,让我的每一次犯错都成为往前更近一步的路标,在犯错中成长。

李少波老师的热情、叶平主任的严谨、姚飞律师的亲切、郭川阳律师的博学、郑武平老师的幽默......律所里每一位前辈老师的专业水平及人格魅力都令我钦佩;武昌区司法局筹办的歌咏比赛斩获团体第二名,与智善传媒联合推出的“法律人的美好生活”圆满播出......每一次团队合作的团结都令我动容;每周一次的知识管理跨越式交流、实习生的案件汇报分享会......每一次会议的头脑风暴都令我受益匪浅;每日一起午餐的欢乐、每有疑惑时前辈的不吝赐教......每一位同事给予的善意与温柔都令我无比感激。


走出象牙塔的这一步只是小小的一步,也是于我人生重要无比的一步。感谢这段时光,感谢能够与你们相遇,感谢武珞所提供这么好的机会与平台。漫漫长路,后会有期!


(后排左四为董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