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武珞动态

湖北电视台报道:李少波、郭川阳参加第二届“江城刑辩博士联盟论坛”

2019-08-19 09:21 来源: 武珞律所

2019年8月18日下午,第二届“江城刑辩博士联盟论坛”在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举办,与会者就“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及中美死刑制度比较”进行研讨。

联盟背景组成:
江城刑辩博士联盟由八位博士发起和组成,他们分别是
我所律师李少波博士及我所合伙人郭川阳博士、湖北汉印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海博士、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付凤鸣博士、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万军博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戴涛博士、湖北汉印律师事务所李辰星博士、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立勇博士。我所律师占联盟创始人队伍25%

江城刑辩博士联盟的创立目的在于提供一个高端刑辩交流平台,促进武汉市刑辩律师相互交流学习,共同发展,提高武汉市刑辩整体水平。本次论坛分为主题演讲与辩论两部分。
在主题演讲环节,我所郭川阳律师做了主题为《我国当前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的发言,我所李少波律师做了题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发言。另外,我所郑武平律师、秦龙律师、王幸哲律师、实习律师王丽也参与了本次论坛。           



郭川阳律师结合自己在省高法的工作经历指出,实务中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并不容易把握。法官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一般会从罪状符合性、社会危害的严重性、法定不适用死刑情形、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等个方面考量后进行综合裁判。


李少波律师指出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对于被告人来说也是最后且最重要的程序。死刑复核辩护律师不单单是办理一起案件,更是陪伴一个人人生的最后一程,所以更需要律师对被告人有更多的人性关怀、终极关怀。

李少波律师还指出,死刑复核辩护也有相应标准,它的标准就是关于死刑的实体法与程序规范乃至行业规范,作为刑辩律师应该仔细研读,而不是天马行空的辩护。

同时,律师进行死刑复核案件辩护,也要学会借用外力,例如:利用《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律师可以通过向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的办法,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来影响最高法的决定。也可以在律师职业伦理范围内利用媒体影响结果。


视频链接: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DMyMDU2ODYxNg==.html?spm=a2h0k.11417342.soresults.d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