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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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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所内职务:律师

执业理念

教书育人、理性辩护

李少波  Li shao bo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业务。

工作经历

1998 年至2003 年,在湖北省检察院工作,任职期间办理过大量重要案件,荣立二、三等功各一次;

2003 年至今,任教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主要讲授刑事诉讼法学、法律谈判、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被评为法学院首届“最受欢迎的教师”;2020年中南民族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2005 年至 2016 年,加入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兼职从事律师工作,专攻刑事辩护;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加入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6 月至今,加入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2013年9月至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博士在读

1998年9月2001年6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1994年9月1998年6月    中南政法学院           法学学士

 

社团活动(曾任及现任)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校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实务教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生合作指导教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校友会法律分会会长。


成功案例: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攻刑事辩护和企业合规业务,十八年来,先后办理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及刑事法律专项服务项目,其中不乏最高检公安部督办案件、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领导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办案重证据、依法律、讲策略,求实效,提倡技术辩护、规范辩护、有效辩护,工作勤勉,风格硬朗,辩护意见采纳率较高,一部分案件得到无罪、罪轻及不诉、缓刑处理。
◆2022年,承办某上市公司二级企业董事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获得取保候审效果。
◆2022年,为某知名上市公司提供刑事合规法律咨询意见。
◆2021年,某企业高管被控行贿1000余万,经取证,证明为单位行贿,法院改变起诉罪名,被告人获两年七个月实报实销轻刑。
◆2021年,承办某企业高管被控共同受贿5720万元,审查起诉环节被认定为从犯。
◆2021年,承办两起公安局副局长受贿案,均获轻刑。
◆2021年,承办某监狱监区长徇私舞弊减刑案,获实报实销轻刑。
◆2021年,承办某上市公司二级公司高管拆迁诈骗案,一审被判12年,经上诉,改判为5年。
◆2020年,武汉某国企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诈骗案,检察院作出不诉决定;
◆2020年,某地区检察长(副厅级)受贿案,获五年半轻刑。
◆2020 年,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某被法院降格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获轻判;
◆2020 年,刘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某某被法院降格认定为积极参加者,获轻判;
◆2020 年,汪某某诈骗案,发回重审,从原判 11 年降至 9 年;
◆2019 年,黄某某贪污案,法院宣告缓刑;

◆2019 年,深圳某集团公司合规业务专项法律服务;

◆2019年,向某容留卖淫案,检察院量刑建议5到6年,经辩护获实报实销一年。

◆2019年,刘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降格为积极参加者,获轻刑。
◆2018年,郑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郑某某被法院降格为积极参加者;
◆2018 年,某国有集团公司财产被职务侵占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2018 年,冯某某运输制造毒品案(武汉“绝命毒师案”),该案发回重后刑期从原判 15 年降至 10 年;
◆2017 年,黄某单位受贿案,法院宣告缓刑;
◆2016 年,姚某某、黄某某等贪污案,姚某某上诉后发回重审,刑期从原判 11 年降至 3 年;
◆2016 年,刘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罪认罚获轻判;
◆2015 年,林某甲行贿案,法院宣告缓刑。


主要学术成果:

◆从“案例教学”到“案卷教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课程改革的探索与思考,《法学教育研究》2020 年第 4 期(总第 31 卷);
◆消失中的审判——当代美国民事诉讼的最突出现象及其启示,法学类核心期刊《政法论丛》2015 年第 5 期;
◆环境维权“民告官”的困境与出路,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学论坛》2015年第 4 期;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法制日报》2014年5 月 7 日版;
◆我国刑事诉讼全球化的条件、制约及其路径,中文类核心期刊《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 年第 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