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飞律师接受“楚天都市报”采访
对于传销这个话题,大家都不陌生,都说传销最大的特点是“杀熟”,骗完朋友骗亲戚,骗完亲戚骗家人。然而最近的这起“传销受害者反骗传销”的案子,真是让人目瞪口呆!
聚会突遇“警察”查房 10个人的手机全被没收
4月4日晚9时300宋某报警,民警迅速来到宋某所住小区。
民警对当时在场的10人做了笔录,却发现他们虽然在一起聚会,对彼此的关系和身份信息却知之甚少,说话支支吾吾、逻辑混乱。
民警反复询问,宋某终于坦白他们是搞传销的,刚来盘龙城不久。他们起初并没怀疑两名查房的“警察”,到次日发现钱被转走才起疑,又担心会暴露自己违法传销的背景,一直犹豫到次日下午才报了警。
经民警核实,宋某才知道黄陂区根本没有警号为“03××32”“03××39”的民警,当天警方也未组织任何打击违法传销的行动,两男子系假冒警察。宋某所住小区监控条件太差,民警通过走访搜集线索。在调取宋某网络支付款等信息后,警方锁定两名嫌疑男子为26岁的高某某和33岁的董某某(均为黑龙江人),并将二人列为网上逃犯。4月下旬,两人在秦皇岛落网。
对于宋某等人,民警已根据他们是否存在领导组织违法传销活动的事实依法处罚或遣返。
假警察竟是传销受害者
来汉是为找上线泄愤
4月5日一早,他们到汉口火车站买了回秦皇岛的票。骗来的14部手机,董某某丢了四五部老手机,其他的随机卖了一千多元,分给高某某550元。
他们认为只是拿回了被传销骗的钱,并不是违法,回秦皇岛后回归各自的生活。
4月底两人先后被秦皇岛警方抓获,5月8日被移交黄陂警方,两人涉嫌招摇撞骗罪被依法刑拘。嫌疑人高某某原计划5月20日举行婚礼,被拘后后悔不已。两人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退还赃款,争取宽大处理。目前案件正在深挖中。
明明是受害者,一念之间,让自己变成了嫌疑人。计划好的婚期可能也会泡汤,实在可悲可叹!
律师观点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认为:高某某和董某某两人的行为,不仅符合假冒警察诈骗之行为构罪的招摇撞骗罪,还同时符合诈骗金额之结果构罪的诈骗罪。属于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为打击犯罪,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
依据鄂高法发〔2012〕9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高某某和董某某两人的诈骗金额高于5000元低于5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情节的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情节则明确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因此,高某某和董某某两人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综合两人家庭积极退赃的情节考虑,刑期可能在三年左右。
而他们认为“只是拿回了被传销骗的钱,并不是违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有二:
1、如果高某某和董某某是被诈骗过程中发现上当受骗,仅针对诈骗人拿回自身被诈骗的财物,有可能被认为法律上的自力救济。
2、在被骗行为已经完全结束的情况下,通过这种行为手段获取不法利益,当然构成违法犯罪。